如说双方在谈婚论嫁的时候,给了彩礼但最后分手的状况,会涉及到彩礼返还的状况,那样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?
1、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
1、第一种状况
双方虽未正式领证,但已经同居两年及以上时间,女方也不需要返还彩礼。
2、第二种状况
男女双方未举办结婚典礼,但已经同居且登记结婚的,因此在法律和道德上双方都是夫妻,因此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。
3、第三种状况
双方虽未正式登记,但已经同居并且以“夫妻”方法生儿育女,所以构成了事实婚姻,出于伦理道德,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。
4、第四种状况
双方虽未正式登记,但在同居生活的过程中将彩礼钱用于二人开销,因此受益主体变成了男女双方,在分手的时候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。
5、第五种状况
双方在订婚之后还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,其中一方由于当事人出意料之外或疾病致使死亡。此时假如已经在为结婚做筹备了,那样女方也不需要返还彩礼。
2、彩礼返还标准
1、婚约彩礼
依据结婚婚约等风俗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讲解(二)第十条规定: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彩礼的应予支持。
2、订婚彩礼
2004年4月1日推行的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》第十条规定: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,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1)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
(2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一同生活。
(3)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,适用于前款第(1)、第(2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总结: